信访接待
信访热线:0510-80618736
1、受理举报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。
2、对需要立案查处的,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立案审批。
3、一般案件1个月内处理结案,特殊案件2个月内必须办结。
4、对举报应急土地违法行为的,应当在当日由监察信访人员或责成镇国土所人员到现场制止,及时处理。
5、对应由镇国土所处理的信访,应当在接到举报3个工作日内转镇国土所处理,镇国土所对一般案件应在半个月内处理结案,特殊情况下1个月内必须办结。
6、信访处理结案后,应当及时告知举报当事人。
1、接待、登记: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,认真记录并填写“来访登记表”,对来信要及时拆阅,及时登记。
2、对来信来访由信访人员提出拟办意见,报领导阅批后处理;
3、对需要由本局直接查处的案件,应当由监察信访人员及时处理。
4、对需要转国土资源所处理的信访,应当及时转办,并督促国土资源所及时办理报结。
5、对需要有关部门会办的信访,应及时商请有关部门会办协调处理。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信访,应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
6、对需要回复的信访当及时回复。
7、对处理结案的信访要及时结案归档。